王申:17、18界东南会子并行与南宋财政中的纸币分工——以核算、支付功能为中心丨202306-52(总第2385期)
感谢王申老师赐稿
原文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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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界东南会子并行与南宋财政中的纸币分工
——以核算、支付功能为中心
文丨王申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内容提要:嘉熙四年(1240)18界会子发行后,其与17界会子按1∶5的比价并行,两者与铜钱共同构成了南宋晚期流通货币面额的三个主要层次。17界会子流通量大、面额适中,宋廷多以其开支外地军费,减少了军人日常消费对铜钱找零的依赖程度,缓解了对军费开支地货币流通秩序的冲击;18界会子则主要用于临安三衙诸军支赈。以庆元府为例,在18界会子发行后,17界会子仍作为地方财政运作中的主要核算单位,并多用于需要零用货币的财政项目及与这些项目有收支关系的衍生项目中;18界会子则主要用于官府之间的经费调拨。南宋在地方财政杂用多种货币且各有独立兑换比价的情况下,将诸种货币纳入到一套财政管理体系中,并根据每种货币的性质和流通状况赋予其不同职能。
关键词:南宋 财政 地方财政 军费 东南会子
一、问题的提出
南宋的货币制度相当复杂,在流通中呈现出金属铸币、纸币长期并行的状态,其中主要包含三个层次:一是金属铸币(铜钱、铁钱)与纸币并行,二是不同种类的纸币(即东南会子、湖北会子、淮南交子、四川钱引等)并行,三是同一种纸币中不同界分并行。随着南宋财政货币收支部分的逐渐扩大,[1]国家财政政策和运作日益受到这三种并行层次的影响。长期以来,相对于前两个层次,学界对于第三层次的研究明显不足。这既有史料记载含混不清、相关制度在南宋晚期才出现明显变动之因,又同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取向有关。史料中关于南宋纸币不同界分并行机制、具体制度的系统性记述总体上十分匮乏,这给研究者带来极大不便。由于临安朝廷主要使用东南会子开支、调拨财政经费,使东南会子相较其他地域性纸币更具有全国性的财政意义,且关于两界东南会子并行的史料相对较为集中,故本文将东南会子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宋廷为了维持东南会子的币值,一般不会明确区分各界并行会子的比价,更不会公开宣布流通中的会子贬值。从制度规定看,东南会子两界并行制似乎长期保持稳定,仅在南宋后期出现了变化。南宋后期,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财政危机,宋廷不断增加东南会子发行量,既使东南会子对于国家财政运作的影响力达到顶峰,又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现有研究重点梳理了东南会子并行制度下每一界分的发行时间、流通时长和换界制度(因史料记载不清,东南会子的界制尚存聚讼之处),有助于我们从宋人零散的史料中把握并行制度的基本状况。学者们一般认为,既定的界分制度被打破,导致每一界会子的发行时间延长、发行量增加,是造成南宋纸币通货膨胀的原因之一。[2]
已有研究十分正确地揭示了某些历史事实和东南会子的演变走势,但很少涉及会子并行制度变化之后宋人在实际财政运作中对待并行两界会子的细节,日常货币使用中的丰富面貌仍有待揭示。事实上,东南会子两界并行制度最大的变化发生在18界会子发行后、与17界会子并行的时期。[3]嘉熙四年九月,朝廷“措置十八界会子收换十六界,将十七界以五准十八界一券行用”,[4]使用18界会子收回16界会子,承认17界会子贬值,并首次区分流通中两界会子的币值。17、18界会子无法等价替换,使二者在国家财政运作中体现的功能出现了差异。而从币值区别考察这两界会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回答以下问题:两界会子各自发挥何种功用,其差异如何体现?官方对二者不同的使用方式反映出南宋财政运作的哪些性质和逻辑?由此,南宋晚期财政运作的面貌可以被更细致地勾勒出来。本文将在简述17、18界会子并行概况的基础上,分别从军费等中央大额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运作入手,对上述问题试做讨论。
二、17、18界东南会子并行概况
有关17、18界东南会子并行的情形,本文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数量和比价等两个角度略作补充。(1)关于数量。17界东南会子发行于端平元年,18界会子始发于嘉熙四年。据统计,17界会子在其间6年内的发行量约3.7亿贯,超越了此前所有界分;[5]另据孙梦观在淳祐六年(1246)轮对时的说法,当时17界会子的数量已增加到4.2亿贯,而18界为2.3亿贯。[6]也就是说,17界会子在18界发行之后仍略有加印。(2)关于比价。宋廷区分两界并行会子比价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因会子发行量过大,宋廷在嘉定(1208—1224)初的换界活动中采取“以旧会之二,易新会之一”的措施,[7]这是宋廷首次在新旧会子换界时设置差异性比价。此举造成民间对会子政策的疑虑,刘克庄称之为“以一易二,民始疑楮”。[8]为此,宋廷在以17界会子收兑15界会子时只能“高折金银,及以官诰、度牒与第十七界新券贴换”,却“不能悉偿,凡州郡桩积与七月所纳之券,悉为干没”。[9] 力图维持币值的兑换方式与当时宋廷的实际财政能力并不匹配,造成了很大的财政负担。因此在嘉熙四年,宋廷宣布18界与17界会子的比价为1︰5,即1贯面额的17界会子相当于200文18界会子。此举实质上是发行了新的大面额纸币,较之前修改换界时的比价更进一步。
宋廷虽然将18界会子的币值设置为17界会子的5倍,似乎以新会子为重,但17界会子数量庞大,不太可能被迅速边缘化或直接在流通领域中被放弃。事实上,二者并行颇久,宋廷甚至在淳祐七年宣布会子“更不立限,永远行使”。[10]直到贾似道于景定五年推出金银见钱关子并废除17界会子时才被终止。生活于宋元交替之际的方回追述称:“庚子(笔者注:嘉熙四年)至甲子(笔者注:景定五年),岁越二十五,民颇安之。”[11]在长期的并行过程中,1︰5的比价被坚守,两界会子在流通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隆兴元年(1163),宋廷将东南会子的面额设置为1贯文、500文、300文、200文,[12]但在发行过程中却更重视1贯面额,以满足大额财政开支,致使小面额会子短缺。[13]将1贯面额17界会子作为200文18界会子,令流通中的数亿贯17界会子扮演小会子的角色,迅速调整了各面额的流通比例。[14]纸币使用中业已形成的规则和惯例如何根据1︰5的比价调整,已是令人费解的难题,17界会子的巨额数量更增加了两界会子并行所牵涉的面向和实施的难度。如袁甫在18界会子即将发行之际,向朝廷提出了诸多颇具针对性的疑问;[15]1︰5的比价在刚推出时在某些地区甚至导致“人心疑愕、市肆昼闭”,吴泳与马光祖等官员曾以此为导火索而互相攻讦。[16]
那么在17、18界会子并行之后,南宋官方究竟如何对其进行利用呢?
三、军费中的17、18界东南会子
军费是南宋财政开支中最主要的大额支出项目之一,其中的军俸和犒赏,将国家财政支出与个人收支自上而下相结合,形成了从国家大额财政调拨到军人零散支用的过程。因此,军俸和支犒是我们考察17、18界会子如何参与军费运作的较好切入项。
18界会子发行之初,宋廷未将军俸中的东南会子全部更换为18界,或以1︰5的比例增加17界的实发数量,而是在相当长的时段内以原额发放。这使得军人的实际收入迅速下降,生活陷入困境。方回批评称:“以此买人死命,决是百战百溃。”[17]提高军俸中18界会子的比例成为皇帝对军人的一项恩惠。淳祐初(1241—1252),淮东制置使李曾伯向皇帝建议:
臣于战士当恤之中,辄有愚见。新会颁行已逾期岁,诸路军兵券钱尚以新旧二八分支给。窃见迩来州郡纲解、场务钞课,新会已渐流通,欲望圣慈下有司,自四月初一日为始,将诸路军兵请给增作十八界会三分、十七界会七分支给。庶几稍有以优润之,俾三军之士同一感厉。[18]
可见,18界会子发行后,军兵券钱仍以17界会子为主。李曾伯虽然提出增加新会子的比例,却也仅为一成。即便如此,在担任军务要职的李曾伯看来,已能够使三军之士“同一感厉”。不过,该建议是否被皇帝认同且被有司执行则不得而知。淳祐五年后,宋理宗曾下内批(杜范代拟)称“边未撤戍,军士劳苦,实可怜悯,宜加优恤”,令尚书省下两淮、湖广总领所,将未撤戍士兵军俸中的二分17界会子改为18界。[19]可以说,18界会子在军俸中的比例是随大臣反馈、皇帝恩赐而逐渐提高的。
不过,军俸发放的实际情况却相当多样,朝廷政令与地方惯例之间还需找到平衡点。李曾伯于宝祐五年(1257)十二月后长期担任广南制置大使,他在计算当地的军俸开支时称:“他处生券皆是新会,广中生券皆是见钱”。[20]这表明18界会子至少在各地生券中已占据较大比例,但仍有部分地区例外。由于相当部分的券钱由朝廷调拨而来,李曾伯通常先以铜钱计算所需之数,再按市价折算为18界会子,以向朝廷申报。[21]生券作为发放给戍边军队的补助性军俸,本身包含优待的成分,因此以18界新会子开支也在情理之中。而当地军兵收入的另一重要部分——支犒,却多以17界会子发放。
为了应对蒙古、安南的威胁,并缓解兵员不足的窘境,荆、淮士兵被调入广西,官府需要安排相应支犒。李曾伯算了一笔账:
凡一兵不问荆、淮远近,到戍入界支三十贯,参司支五十贯,上边支五十贯,是一兵到边州,已该一百三十贯文,并十七界。又有头目以管押千人为率,入界、参司、上边共该一万五百贯,亦十七界。今以一万七千军计约,制司合要支犒钱二百三十九万余贯,又有酒肉吃用、添给优恤等费不与焉。此荆、淮诸阃军到支犒之所无,前人一时创为此制,创于敏子,继于应飞。[22]
根据这段文字的记载,支犒239万贯全以17界会子发放,按5︰1折算,相当于47.8万贯18界会子。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选用17界会子似出于定制。李曾伯称,“去年经司系于朝廷科到湖南见钱内支给此犒”,而此时此钱未到。广东虽有现钱8万贯,却被挪作他用。朝廷于买马钱内科降白银2万两,折17界会子160万贯,才能勉强应付支犒的2/3。[23]可知,无论现钱或白银,均需变转为17界会子,方能用于支犒。
如此规定的原因可能在于,铜钱重量过大而不易运输,白银价值过高而不易零用,使用东南会子便成为折中的手段。至于为何特别选择17界,原因之一当在于1贯面额18界会子的价值仍然过大、发行量又较多,不便于军兵日常零用。李曾伯对此也有论述:
广西民间自来止用见钱,不用会子……自去岁添屯戍兵,准科会子,漕司未免以钱会中半支付诸军。会子每道十八界折见钱二百四十足,亦系照朝廷所科价也。然觉军民买卖之间,贴兑已自费力。静江城中每贯十八界,民间民兑得二百一十文足,邕、宜间贴兑不过二百文。[24]
军事行为导致东南会子涌入原本主要行用铜钱的广西。相当于240文足钱的1贯面额18界会子币值较大,军人无法在消费中一次性使尽,故以铜钱找零的现象频发,致使“贴兑已自费力”。由此,18界会子的民间兑价下跌,军人的实际收入下降。宋廷原本为表示优待而在生券中使用18界会子,反而造成了新问题。17界会子则较好地避免了面额过大的问题。按照1贯18界会子相当于240文足钱、新旧会子1︰5的比价计算,1贯17界会子仅当铜钱48文足,这无疑有助于缓解贴兑问题,便于士兵零用。分发到每人手中的支犒尽管不多,却更符合日常消费之需。宋廷多以17界会子支出军费,既有利于搬运,又便于支用,可谓明智之举。当然,无论何种界分的会子,数量过多都会最终导致流通不畅,李曾伯因而希望增加军俸中现钱的比例。[25]
由于铜钱面额过低,大面额货币在交易中需要承担更高的贴凑成本。南宋民间市场中存在大量价格极低的消费品,数百文乃至1贯面额的纸币未必适用。南宋普通百姓一日的货币收入大概是一二百文铜钱,收入不及百文者亦大有人在。[26]当时的下层军人,“请一百钱,食二升半米,而赡三四口者”十分常见。[27]根据当时官府的救济发放情形,可知下层贫民大约只需要极低数额的钱便足以维生。隆兴元年十月和二年十二月,临安府均每日发放米1升、钱10文,用于赈济饥寒之人。[28]至东南会子已进一步贬值的嘉定元年(1208)十二月,临安府获得封桩库划拨的会子2000贯、丰储仓划拨的稻米200石赈济流民。官府在发放时却没有使用会子,改为“每大人日支钱一十文、米一升”。[29]因此即便按照李曾伯所说,1贯18界会子朝廷科价240文足,在市场上也并非小数目。而在17界会子被官方用作小会子之前,民间市场缺乏铜钱等小额货币的程度已十分严重,[30]如方大琮说临安城内开始流通100文、50文面额的地方性纸币,感叹“辇毂之下而为纸钱世界”。[31]在如此困局之下,17界会子确实更适用于士兵的日常生活交易。
就整体军费开支而言,17界会子所占的比重也更大。追踪李曾伯的任官经历可知:首先,他在京湖制置使兼湖广总领任上(1250—1253)时,皇帝曾拨款17界东南会子1000万贯,付京湖制置司桩管,[32]而对调往襄阳屯驻的1万名军人,却以36万贯18界会子作为一年的生券钱。[33]其次,他于宝祐元年兼任夔路策应使,称策应司以100万贯17界会子作为经费,援蜀军兵生券钱却需18界会子12万贯。[34]再次,宝祐二年,他赴任四川宣抚使,称朝廷科拨17界会子1000万贯、银3万两等。[35]最后,他在广南制置大使任上,曾以18界会子为单位向朝廷请求下拨生券,却又在开庆元年(1259)四月称:“近准朝廷诸项科拨,以制、漕两司所准数计之,已约计十七界二千余万。”[36]总之,从嘉熙四年至开庆元年,已近20年,而不同年代、不同区域的大量军费项目却仍主要以17界会子收支或核算,可见旧会子并未让位于新会子。二者在军费开支中似有不同分工,我们或可从宋廷对两界会子的区别使用中进一步探寻这种分工。
《宋史全文》保留了宋廷自淳祐四年至景定五年十月17界会子被废除之前,诸多支犒和其他军费开支的记载(见表1)。据笔者统计,宋廷几乎每年都会以多雨、天寒等理由,数次发钱支赈临安三衙诸军,金额多在18界会子20万贯上下,偶及40万贯。在《宋史全文》以临安为发放地域的27次记载中,5次所用纸币币种不详,但根据其发行数额(40万贯、20万贯)推测,宝祐元年十月丙午、宝祐四年二月庚辰、开庆元年闰十一月癸酉等3次应使用了18界会子;仅有1次明确发放17界会子,宝祐六年九月己巳也很可能使用17界会子。[37]相反,宋廷向外地军队支犒或发放军费则主要使用17界会子。在以外地为发放地域的13次记载中,明确记载支付18界会子的仅有1次, 4次不详。以全国为发放地域的开庆元年十一月戊申条,暂未列入上述统计。
表1《宋史全文》所载宋廷支犒等军费开支统计表
注:1. 本条原系于九月下,据汪圣铎校勘记改。
因币值较低,以17界会子发放的军费通常数量巨大。开庆元年,宋蒙激战鄂州。二月乙酉,宋理宗出内库17界会子3000万贯供前线支犒;[38]随后又于九月出1500万贯、700万贯助边费;[39]蒙古军队撤退后,再赐鄂州将帅、士卒17界会子3000万贯。[40]基于这些记载,结合前述李曾伯在各地任职时的经历,可知17界会子是宋廷大额开支外地军费的重要货币;且不同于三衙支赈,17界会子还是外地诸军支犒中的主项。
宋廷多用17界会子的原因可能在于:第一,如李曾伯汇报的广西军兵交易状况,18界会子面额较大而不适用于日常零用,且容易造成纸币与铜钱的配合问题。快速、巨量的纸币投放容易引起铜钱、纸币的数量比失衡,导致纸币贬值。而币值较低的17界会子既能减少铜钱贴兑,又相对易于远距离调拨,故极适用于支付外地军费。尽管超量支出17界会子仍会造成贬值,但至少军人使用17界会子时几乎无需铜钱配合。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恰恰是贬值使得17界会子能够更为充分地参与到日常小额交易中。第二,17界会子的库存数量极多,需要及时投放。以开庆元年为例,不同于三衙赈军钱多由封桩库拨取,支付外地军费的17界会子均出自内库。南宋内库基本丧失了作为国家储备库的功能,而专供人君之用。[41]宋理宗从内库调取17界会子支边,既表明当时的国家财政状况不足以在短时间内支撑大量边费,又说明内库中的17界会子为数甚巨。
综上,17界会子并未因18界会子发行、官方宣布贬值而在军俸、支犒等军费开支中失去作用,反而与18界会子各有分工。宋廷甚至在17界会子即将废除之前仍用其支犒。[42]外地军费券钱与支犒等开支的区别,临安内外支用的差异,无不说明处于并行体制下的两界会子各司其职、各有用途。宋廷确立的两界会子比价,使17界会子成为铜钱与18界会子之间的折中选项,减少了纸币使用中的贴凑成本。南宋晚期的军费支出看似数量极大、临时性很强,且引起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但这并不表示宋廷从未根据货币流通的实际状况来制定其使用货币的方针。当然,在军费支出远远超过国家财政负担能力的前提下,无论巨额发行17界还是18界会子,都将使货币流通状况陷入更大的困境,毕竟市场可能才是决定纸币流通性的关键因素。[43]
四、地方财政运作中的17、18界东南会子
如果说军费代表了大额财政开支,那么地方财政运作则能帮助我们从更小的切口来考察两界并行会子的使用情况。地方财政如何分别使用17、18界会子,如何处理各界纸币与铜钱的关系,都是目前的研究尚未深入的话题。[44]
18界会子甫一发行,宋理宗便下诏规定民间缴纳赋税中两界会子的比例,似乎从税收角度说明了并行制应如何在地方财政运作中实施。《宋史》记载:“诏民间赋输仍用钱会中半。其会,半以十八界直纳,半以十七界纽纳。”[45]由此,赋税中的东南会子部分,理论上应包含18界会子和按规定比价折价后的17界会子,两者各占50%,这无疑增加了民众交税的复杂性。何况民众实际纳税时使用哪种货币,还受到当地货币流通状况和地方官府命令的影响,未必能完全执行皇帝诏令。如乾道年间(1165—1173)朝廷规定地方上供应用“钱会中半”,有些地方官府却令民众以铜钱全额交纳赋税,再将一半铜钱兑换为会子而赚取差价;[46]南宋后期,民众苦于凑足铜钱纳税,在交税之前低价抛售东南会子。[47]加之地方财政运作涉及的内容远不止民间纳税一项,嘉熙四年诏令基本无法反映会子并行制在地方财政运作中的实际状况。
相对更能反映实际状况的史料为地方志。但鉴于现存南宋地方志数量很少、记载详略不一,各志之间又缺乏统计口径、年代、记账单位一致的财政数据,全面比勘各地财政运作很难实现。下面主要利用财政数据记载相对丰富的开庆《四明续志》,试图以庆元府(明州)为例,讨论两界会子并行如何在南宋地方财政运作中得以展开。而对庆元府财政数据的性质判断和数量计算,或能为解读南宋地方志中纷繁复杂的财政数据核算单位提供参考。
(一)作为核算单位的17界会子
宋理宗诏令将纳赋所用货币分为铜钱、17界会子、18界会子三部分,主要侧重于征收。但征收只是税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税额制定、赋税核算等侧重于统计的环节中,地方官府又如何使用上述货币?
宝祐四年,吴潜担任沿海制置大使,知庆元府。他在任上曾屡次向朝廷请求蠲放或代输赋税。宝祐五年,他试图以本府钱物代输折帛钱,上奏称:
契勘所管六县折帛钱一项,以宝祐三年催到数目计之,见钱、十八界会子各计七万八千六百单五贯六十文,共纽计十七界一百四十七万三千八百五十五贯文。臣见将本任内趱到钱物拨出上项钱,令桩库眼,代为六县百姓输纳宝祐六年折帛钱一项。[48]
此段文字提供了极为丰富的信息。
第一,宝祐三年实收的折帛钱仅包括铜钱与18界会子两项,这与宋理宗嘉熙四年诏令的规定不同。宝祐三年与嘉熙四年相隔15年,其间可能颁布了新的诏令修改税收币种,但没有被现存史料保存下来。嘉熙四年诏令的效力和有效期均无法确定。
第二,虽然不属于征收项目,17界会子却成为吴潜统计折帛钱数量的核算单位,具有重要的统计意义。吴潜亦在宝祐五年的另一份上奏中称其上任后为庆元府蠲放、代输税钱612万余贯,[49]虽未明说612万贯的核算单位,但比较上引宝祐五年代输折帛钱奏中三种货币的数额大小,可知612万贯当为17界会子。
第三,受17、18界会子差价影响,地方财政在税额与实收数之外可能形成了另一套以17界会子作为核算单位的核算体系。据上引宝祐五年代输折帛钱奏,宝祐三年折帛钱以铜钱和18界会子中半比例实收,直接相加得总数157210贯120文。开庆《四明续志》记载庆元府为各县代缴宝祐六年折帛钱数169695余贯,[50]这与宝庆《四明志》所载宝庆年间(1225—1227)的原额169725贯差别不大。[51]经比较可知,宝祐三年、六年的税额大约承袭宝庆原额而来。究其原因,由于钱会中半制早在宋孝宗乾道年间已经施行,庆元府只需将折帛钱中的会子调整为最新一界,便可以在沿用税额的基础上更新收入统计。然而,吴潜特地将铜钱与18界会子纽计为17界会子,表明庆元府内部的财政核算另有体系。
折帛钱的核算方式并非孤例。宝祐六年,庆元府重新核算楼店务官地钱额,称应收铜钱13738贯911文,但因民众“欺官匿赋之久,不以本府为奉法循理,而以为加赋苛征”,官府特以1︰1的比价令民众改交18界会子,以示优惠。开庆《四明续志》也在这段文字后注明城内各厢的土地面积与应纳18界会子数,官地钱税额似乎以18界会子表示。然而庆元府又称“见钱折纳官会,于官实亏十二万二百一十五贯四百九文十七界”,[52]这说明即使18界会子是官地钱的实收货币,17界会子仍被作为庆元府内部财政的核算单位。
这种记账方式有些出乎今人意料,但庆元府选择17界会子作为核算单位理应顺应了当地财政运作的实际需求。可能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许多收支项目在18界会子发行之前以17界会子核算,并被作为定例而保留下来。如寄居官员、宗室的俸料原以17界会子发放,在18界会子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未改变,致使上述人等的实际收入下降。地方官声称财政收入紧缺是无法以新会子发放俸料的主因。淳祐五年,当地财政收入稍宽,俸料改发18界会子,但庆元府为了与旧额比较,依然将17界会子作为核算单位。[53]第二,因17界会子流通量庞大,地方上的许多积蓄本是17界会子,将18界会子折算为17界更便于统计。尤其当地方官需要凑成一些“美数”来夸饰善政时,他们还可能故意根据既有积蓄之数来确定所需18界会子的量。如制置使司平籴仓原有籴本17界会子85万贯,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副使陈垲特地“乞免解前政任内借拨农寺十八界会子三万贯”,折合17界会子15万贯,来“凑及百万之数”。[54]
总之,相较于18界会子,17界会子才是庆元府主要使用的财政核算单位,财政收支中的铜钱、18界会子往往需要折算为17界会子。这应是地方官府综合考虑两界会子的实际流通状况和财政运作定例,并综合统计各个财政收支项目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看,虽然时人多称17界会子为“小会”“小交”,似乎以18界会子为主要纸币。但从庆元府的例子可知,17界会子仍然被地方官府视为历界会子的延续,18界会子反而是一种“新型”的、需要被换算的大面额纸币。
(二)作为实际收支货币的17界会子
除了作为核算单位,17界会子还被直接用于众多财政收支项目之中。开庆《四明续志》简明扼要地记载了不少实例,如市舶务的博买收入。[55]这些项目的收支来往相对独立,较少同其他财政项目联系,此处不再赘述。下文着重讨论与多个财政项目关联的酒榷收入,并以其为线索,考察作为实际收支货币的17界会子如何串联其中。[56]两界会子在实际收支中的关系因而浮现。
庆元府酒务分别隶属于多个官府机构,各酒务的收入分配却多有交叉,酒榷收入中17、18界会子的流向也随之复杂化。如经总制司窠名中包含“本府科拨钱”一项,其下“省务本色煮酒钱”为18界会子2716贯540文。[57]然而省务已于宝祐四年罢废,与犒赏库等并入由本府掌管的醅酒库,这笔“省务本色煮酒钱”当由醅酒库划拨一部分酒息钱支付。[58]问题是,醅酒库息钱至迟在淳祐四年已改收17界会子和少量铜钱,[59]宝祐四年后增收的45.3万余贯甚至全为17界会子。[60]因此,庆元府应该是将醅酒库息钱以某种方式兑换为18界会子,再以“本府科拨钱”的名义转交经总制司。反过来,经总制司下拨酒坊的本钱与酒坊实收息钱之间也存在币种区别。如,定海县澥浦坊开设于宝祐六年十月,经总制司曾拨款18界会子2000贯增助本钱,但该坊每月拘收的息钱却为17界会子1670贯。[61]
因收入来源不同,经总制司各窠名所用币种各有差别。鄞县小溪酒坊、林村酒务、下庄酒务每年通过经营活动,上交经总制司的诸项钱款均为17界会子。[62]而在“本府科拨钱”中,与酒钱相关的“省务本色煮酒钱”“生酒钱”“煮酒钱”,皆用18界会子。[63]经总制司也以18界会子向行在封桩下库起发“六文煮酒钱”。[64]归纳而言,17界会子可能在直接与民众交易的基层酒务中较为常用,并成为酒务日常收入币种,酒务因此常以17界会子交纳相应的酒税;而18界会子则更多地用于官府内部不同层级的调拨。
醅酒库、小溪酒坊和澥浦坊的收入币种并不特殊。事实上,不论隶属何种官府部门,大多数酒务和酒坊以17界会子交纳酒息钱。虽然开庆《四明续志》仅记载了少数酒息钱的货币种类,但我们可以在充分考察酒息钱收入流向和各酒务、酒坊酒息数量关系的基础上,反推酒息钱的币种。如翁山酒坊下辖15个子坊,开庆《四明续志》仅称该坊原纳息钱30万贯,于宝祐四年降为24万贯,未写明币种。[65]值得注意的是,吴潜《乞蠲放砂租奏请》一文记载了他关于废除砂岸钱的提议及执行办法。吴氏认为原本从砂岸钱开支的“养士、饷军之费”可以转由翁山坊、慈溪酒务和醅酒库的息钱承担,为此他特别计算了这三处酒务的收入:
臣见照常平条法召募土著上户措置系额坊翁山等十五所,岁入二十八万四千贯文;又措置慈溪县系省官酒务,岁收息钱七万三千贯文。总两项为钱三十五万七千贯文,以抵前诸项之费,尚欠一万一千七百贯文,则就本府醅酒库息钱内支拨。[66]
如前所述,醅酒库息钱当使用17界会子。三处酒务的息钱数既能直接相加,所用币种理应相同,或至少等值。翁山坊每岁的酒息钱极有可能以17界会子收取,“养士、饷军之费”及砂岸钱也因而极有可能使用17界会子。[67]
开庆元年五月的“蠲放一分酒钱”账目也能佐证以上判断。包括翁山坊(及下辖15子坊)和澥浦坊在内的28个酒坊被减免每年课利的1/10,除大小榭酒库(属翁山坊子坊)“无定额”外,其余27处的减免数额逐次罗列于这份账目中,见表2。
表2 开庆元年五月酒坊减免课利数 单位:贯
资料来源:开庆《四明续志》卷4《蠲放一分酒钱》,第5969—5970页。
这份账目虽并未记明币种,但既罗列27处酒坊的减免数而不加说明,应该使用了相同的记账单位。尤其是序号1—14为翁山坊及其子坊,16—23为大嵩坊及其子坊,隶属关系统一、减免数额相近,所用记账单位不至有别。作为对比,因所收租金的币种多元,广惠院山、田、地、屋租钱账目就标明了每一笔租金所用币种。[68]由此可以基本确定,27处酒坊减免课利钱大致使用了同一币种。
那么,应该如何以开庆元年减免课利钱的1/10为基础,考察酒坊酒息钱收入的币种呢?具体方法为:第一,若开庆元年减免的课利钱数恰为酒坊息钱数的1/10,则所涉数据的币种一致;第二,上述酒坊中,澥浦坊被《四明续志》明确记载了酒息钱币种,即月收息钱17界会子1670贯、年解净息2万贯,[69]后者正是开庆元年减免数额的10倍,开庆元年澥浦坊的减免数额也以17界会子为单位。因表1中各坊数据所用币种应一致,且澥浦坊明确使用17界会子,若其余各坊也基本满足10倍关系,则可推知上文所涉酒坊酒息钱大致都使用了17界会子。由各酒坊息钱年额与开庆元年减免数略加计算,可得:(1)宝祐四年后,吴潜将翁山坊及其子坊的酒息钱年额由30万贯调整为24万贯。加总开庆元年减免课利数(表2序号1—14),得23999.286贯,约为24万贯的1/10。(2)大嵩坊及其子坊(表3序号1—8)的酒息钱年额大致为减免数的10倍,可判断上述各坊的酒息钱基本上使用17界会子。江口南渡坊、澥浦坊、东溪坊亦满足10倍关系,见表3。(3)在记载各酒坊酒息钱额时,开庆《四明续志》还记述了五乡碶酒库、郭宅坊,[70]为开庆元年账目所无;相反,烈港坊、东洖坊也仅在开庆元年五月账目中出现。这表明庆元府的酒坊建制在开庆元年五月减免数形成前曾有调整,如郭宅坊于开庆元年三月并入慈溪县务。[71]总之,绝大多数酒坊的酒息钱年额是开庆元年减免数的10倍,17界会子是酒息钱中最常用的币种。
表3 庆元府酒坊酒息年额与减免数对照表 单位:贯
资料来源:开庆《四明续志》卷4《兴复经总制诸酒务坊场》,第5968—5969页。
为什么酒息钱在两界会子并行后仍多用17界会子?原因仍与外地军费开支多用17界会子一样:一是流通量大,在官府和民间的使用量多;二是被官方贬值,更适用于酒榷买卖等小额交易。酒息钱既出自酒榷收入,自然顺理成章地使用17界会子。淳祐年间醅酒库使用货币的方式给出了很好的提示:
(淳祐)四年八月,制帅殿撰赵纶再令纽算,增留本钱三十万,逐日免发本钱,止收息钱一千五百贯会十七界,内见钱二十八贯足,抵四百贯。五年九月,制帅集撰颜公颐仲究弊更式,将所收钱除一千五百贯解府充息、三十贯贴换见钱外,余不问多寡封留府库,候籴买禀支。[72]
淳祐四年,醅酒库逐日应发酒息钱17界会子1500贯,其中以铜钱28贯足抵折会子400贯,可得铜钱与17界会子的比价为7︰100,故1500贯会子相当于铜钱105贯足。按此比例,淳祐五年用于贴换现钱的30贯会子仅相当于铜钱2.1贯足,这表明17界会子适用于酒榷交易,醅酒库仅需兑换少量铜钱。而18界会子在酒的交易中使用起来相对复杂。前文已论述“省务本色煮酒钱”由醅酒库息钱承担,这笔税钱的计算方式是:“省务本色煮酒三千三百九十五瓶,各三升。照对时价计钱二千七百一十六贯五百四十文十八界。”[73]折合每瓶价格约为18界会子800文。因单价不满1贯,在当时的货币流通格局下,即便买家持1贯面额18界会子购买,酒务也很有可能使用17界会子找零。此外,酒务日常销售中零沽散买更为常见,[74]民众完成买酒等零散小额交易时,恐怕会更多使用17界会子。
庆元府酒息钱的实收币种似非个例。晚宋数学家秦九韶的名著《数书九章》记录了一道反映17界会子与铜钱替代关系的数学题:
问:有外邑七库,日纳息足钱,适等递年成贯整纳。近缘见钱希少,听各库照当处市陌准解旧会。其甲库有零钱一十文,丁、庚二库各零四文,戊库零六文,余库无零钱。甲库所在市陌一十二文,递减一文,至庚库而止。欲求诸库日息元纳足钱、展省,及今纳旧会,并大、小月分各几何?[75]
尽管作者在设置题面各数值时考虑了解题的便利性,但题中仍反映了当时酒榷交易的某些实际状况。因酒坊的收入几乎全由卖酒得来,“见钱希少”一句表明酒榷交易中很少使用铜钱,而以“旧会”即17界会子代替。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在7所酒库每日上解的酒息钱中,铜钱最多者仅10文。以甲库市陌12文计,1贯17界会子仅相当于铜钱120文;又据每库市陌递减1文,则庆元府醅酒库7︰100的铜钱、17界会子比价即为上题中己库的比价。这说明17界会子贬值幅度很大,使其足以代替铜钱完成酒榷交易,而价值较高的18界会子恐怕难以发挥作用。
酒榷实收17界会子,导致以其为基础的庆元府其他财政项目也多使用17界会子,前引吴潜以翁山坊、慈溪酒务和醅酒库的息钱作为“养士、饷军之费”即为一例。开庆《四明续志》还提供了一些更为细致的记载,从中可知水军券钱基本以17界会子发放。开庆元年,3865名水兵每月得券钱17界会子177881贯507文、米约3376石,折合每人得钱17界会子46贯、米0.87石。[76]宝祐六年,东门库月纳酒息钱17界会子1万贯抵充军券,折合铜钱550贯足。[77]按该比价计算,17界会子46贯约等于铜钱2.5贯。这说明地方官府应参考时价调整了水兵券钱中的17界会子数,使士兵收入大致保持正常水准。[78]此外,在庆元府转交经总制司的“本府科拨钱”中,“助军钱三万贯文”一项也使用了17界会子。[79]
宝祐五年之后,福利机构广惠院的收入由庆元府拨款和田地租金构成,地方志作者称“又增置田租,且岁拨钱四万缗充费,钱为缗余七万八千,米为斛余二千二百”。[80]根据细目,钱7.8万贯包括17界会子7.6万余贯和铜钱90余贯,其中庆元府拨款4万贯为17界会子,由象山酒务和东门酒库各承担一半。[81]可见,广惠院的绝大部分运营资金为17界会子,这也导致院中被救济者的月给钱、甲头补贴、监董行者的度牒钱、管院行者的盐菜钱均以17界会子发放。[82]
综上,因流通量大、价值低,17界会子在酒榷交易中易于零用,庆元府大多数酒务、酒坊的息钱或课利钱也使用17界会子。酒榷收入上交至高层级官府后,这些部门再根据用途选择支出所用的货币。在支付广惠院经费或水军军俸等最终被零用的项目时,17界会子比较常用;在“本府科拨钱”“六文煮酒钱”等官司间调拨项目中,大额货币18界会子更为常用。
(三)17、18界会子与铜钱之间的比价
最后对庆元府财政运作中所见17、18界会子和铜钱的比价稍作补充。
宋廷严命各地奉行新旧会子比价为1︰5,下令“如民间辄行减落,或官司自有违戾,许经台省越诉,必置于罚”。[83]不过,两界会子比价仅仅体现了货币比价的一个层面,17界会子与铜钱、18界会子与铜钱在某些场景中可能各有比价。这些比价在不同的财政项目中是否统一呢?试举几例。
其一,前引宝祐五年吴潜上奏请求代输折帛钱的同时,记录了宝祐三年庆元府实收折帛钱数,即现钱、18界会子各78605贯60文,共纽计17界会子147万3855贯。若据1︰5的比价,将折帛钱中的18界会子折算为17界会子393025.3贯,那么铜钱78605贯60文相当于剩余的17界会子1080829.7贯,由此可推知铜钱与17界会子比价为1︰13.75。即在折帛钱中,1贯17界会子大约相当于73文铜钱,1贯18界会子约等于365文铜钱。
其二,宝祐六年,楼店务将租(赁)钱铜钱13738贯911文全部改收18界会子,称由此亏损17界会子120215贯409文。[84]以1︰5比价计算,亏损的17界会子相当于18界会子24043贯82文。以18界会子收取的租(赁)钱加上亏损数应相当于以铜钱收取的租(赁)钱,可知铜钱与18界会子比价为1︰2.75,与17界会子比价为1︰13.75,这与上述折帛钱的比价一致。但对交租民众而言,楼店务却以1︰1比价对待铜钱和18界会子。可见,对于同一税收项目,官府在向民众征收以及进行内部核算时使用了不同的货币比价。
其三,据前文计算,淳祐四年醅酒库酒息钱中铜钱与17界会子的比价为7︰100,略低于宝祐年间折帛钱、楼店务内部核算所使用的比价。也就是说,不同时期的货币比价并不一致;而且与东南会子日渐贬值这一一般的判断不同,在庆元府不同的税收项目中,宝祐年间的17界会子价值还略高于淳祐年间。
由上述三例可知,对于铜钱、18界会子、17界会子而言,1︰2.75︰13.75的比价在宝祐年间庆元府财政运作中可能较为常用,这或许也反映了三种货币在市场流通中的兑换关系。但楼店务租(赁)钱一例也说明,对于同一时间上的同一税收项目,官府对内和对外会采用不同的货币比价;醅酒库酒息钱一例则表明,不同时间的货币比价并不一致,官府需要一个可用于调节比价的基准。差异化的货币比价使地方财政运作中的货币使用状况日趋复杂,这或许是导致庆元府内部产生以17界会子为核算单位的统一核算体系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不同货币、不同渠道的不同比价才能够被统一核算。
以上内容具体考察了东南会子并行制在庆元府财政运作中的实际状况,研究表明17界会子是庆元府重要的财政核算单位和实际收支货币。绝大部分酒榷收入及依赖酒榷收入开支的军券、广惠院经费都以17界会子核算,也直接使用这种货币。庆元府仍以17界会子核算折帛钱、楼店务收入等收支铜钱、18界会子的财政项目,这表明庆元府内部可能存在一套跨机构、跨项目,以17界会子作为核算单位的财政体系。在实际收支中,17界会子适合侧重零用的财政项目,18界会子主要用于官府部门之间的财政调拨。此外,不同财政机构和收支项目的货币比价不尽相同,这或许是导致庆元府建立统一财政核算体系的原因之一。当然,南宋各地、各官司使用的核算单位与实收货币可能各有差异而呈现出更为复杂的面貌,不能一概而论,此处仅以庆元府为突破口,通过计算来探寻这些复杂面貌中可能存在的线索。
五、结语
《宋元方志丛刊》所收开庆《四明续志》为清代《宋元四明六志》本。清代校勘者徐时栋在按语中写下了他对宋代货币制度的看法:
宝庆志及此志凡遇钱数多云十七界……核之此志所云,钱若干十七界者亦不甚了了。又或称省、称足,或称七十七陌,皆非今法所有。又其所列数目,以子覆母往往不符,必有谬误,无从是正。无关宏旨,姑仍旧文。[85]
作为校勘者,徐时栋可以姑且回避这些问题并保持史料记载之原样。今天的研究者同样要面对上述问题,却必须给出合理解释。
总体而言,南宋17、18界东南会子并行制度的全貌或结构仍不易探明,本文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财政运作视角做些许补充。会子并行制度下,新发行、面值高的18界会子并不一定是财政运作中的主要货币,贬值的17界会子也未必落入附属地位。宋廷和地方官府以货币流通状况和财政用途为基础,对新旧会子进行分工。发行时间早、流通数量大,使17界会子率先在财政运作中铺开;而贬值并实际承担小面额会子功能,又使其部分地替代铜钱而渗入小额结算项目中,18界会子则难以承担此任。因此,以17界会子开支外地军费,既是宋廷大量库存旧会子的结果,又顺应了士兵日常零用之需。即便17界会子涌入大军所在地,因其币值小,市场上不至于缺乏找零货币;相反,18界会子的贴凑成本很高。同理,庆元府在地方财政运作中也多以17界会子作为核算单位和实际收支的币种。17界会子从某一项财政收入出发,顺着地方财政的收支流动而扩散到其他相关项目。当地官府甚至可能形成了一套跨机构、跨项目,用17界会子核算的财政体系。另一方面,18界会子则多用于生券等军俸,以示优待;或用于支赈三衙诸军,临安市场足以吸纳这些大面额纸币;或用于庆元府官司之间的某些经费调拨。此外,各个财政项目可能各自采用一套货币兑换比价,既增加了会子并行制度的复杂性,又凸显出将某种货币固定为核算单位的必要性。
归纳而言,有四条线索比较清晰:第一,南宋纸币的财政工具属性浓厚,针对不同的用途、机构、地方,官府采用了不同的核算单位和支付方式。第二,不同货币的性质和流通状况,是宋廷与地方官府考虑以何种货币来核算和支付的重要因素。第三,铜钱、17界会子、18界会子构成了南宋晚期货币流通的新结构,17界会子补充了铜钱与18界会子之间中小面额货币之缺。因货币面额结构更为合理,南宋财政在使用货币时也更具层次性。第四,官府需要形成以某一种货币为核算单位的财政核算体系,以整合并行的多种货币。至于更为深入地讨论17、18界会子在财政收支中的动态变化,则是下一步研究的课题。
注 释
[1] 关于南宋财政中的货币收支的比例,可参阅郭正忠:《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349—389页。
[2] 参见汪圣铎:《南宋各界会子的起讫、数额及会价》,《文史》1986年第2辑;草野靖 「南宋東南会子の界制と発行額」 劉子健博士頌壽記念宋史研究論集刊行會編 『劉子健博士頌寿紀念宋史研究論集』 同朋舍,1989年,213—230頁;刘森:《宋金纸币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74—81页;高聪明:《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194页;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67—671、672—676页;全汉昇:《宋末的通货膨胀及其对于物价的影响》,《中国经济史论丛》,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71—406页;千家驹、郭彦岗:《中国货币演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41页;高桥弘臣:《宋金元货币史研究——元朝货币政策之形成过程》,林松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77—179页;管汉晖、钱盛:《宋代纸币的运行机制:本位、回赎、战争与通胀》,《经济科学》2016年第4期。对相关研究的评述,参见王申:《制度、流通与国家财政:南宋纸币史研究述评》,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03—221页。
[3] 17界东南会子发行于端平元年(1234),18界会子发行于嘉熙四年,此后二者并行,直至景定五年(1264)17界会子废止。《宋史全文》卷36,景定五年十月乙巳,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2927页。
[4]《宋史全文》卷33,嘉熙四年九月壬戌,第2741页。
[5] 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第677页。
[6] 孙梦观:《雪窗先生文集》卷1《丙午轮对第二劄》,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宋集珍本丛刊》第85册,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380页。
[7] 《宋史》卷181《食货志下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408页。
[8] 刘克庄著,辛更儒笺校:《刘克庄集笺校》卷51《轮对劄子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548页。
[9] 戴埴:《鼠璞》卷上《楮券源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1页。
[10] 《宋史》卷181《食货志下三》,第4409页。
[11] 方回:《监簿吕公家传》,吕午:《左史谏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7册,第412页。
[12] 李心传著,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6《东南会子》,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63页。
[13] 王申:《南宋东南会子的券别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隋唐五代十国研究室等编:《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1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第214—220页。
[14] 时人已建议宋廷将17界会子作为小面额会子,并将17界会子称为“小交”,18界会子称为“大交”。参阅徐鹿卿:《清正存稿》卷5《上庙堂论楮币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8册,第911页;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3《照已拨科降付四川制总司奏》,《宋集珍本丛刊》第84册,第552—553页;陈庆勉:《蒲圻回叶殿院论钱会书》,程敏政编:《新安文献志》卷1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75册,第165—167页。
[15] 袁甫:《蒙斋集》卷7《论会子劄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5册,第414—419页。
[16] 吴泳:《鹤林集》卷23《与马光祖互奏状》,《宋集珍本丛刊》第74册,第495页。
[17] 方回:《桐江集》卷6《乙亥前上书本末》,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88页。
[18] 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7《除淮阃内引奏劄·第二劄》,《宋集珍本丛刊》第84册,第336页。
[19] 杜范:《杜清献公集》卷14《同左相奏(附拟内批)》,《宋集珍本丛刊》第78册,第457页。
[20] 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6《回宣谕兵粮奏》,《宋集珍本丛刊》第84册,第617页。
[21] 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6《回奏宣谕》,第614页。
[22] 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6《回奏宣谕》,第615页。
[23] 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6《回奏宣谕》,第615页。
[24] 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9《回奏庚递宣谕》,第668页。
[25] 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9《回奏庚递宣谕》,第669页。
[26] 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47—368页。
[27]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8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3—1304页。
[28] 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12、13,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427—7428页。
[29] 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04,第8010页。官府一次性发放救济金,数额则多在200—500文之间。
[30] 关于南宋小面额东南会子的职能和流通状况,及其与铜钱等小额货币的关系,可参阅王申:《论小面额东南会子对南宋货币流通的影响》,《浙江学刊》2020年第5期。
[31] 方大琮:《宋宝章阁直学士忠惠铁庵方公文集》卷15《与刘郎中书》,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89册,书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88页。
[32] 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8《回奏经理事宜》,第357页。
[33] 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9《奏襄樊经久五事》,第366页。
[34] 李曾伯:《可斋续稿》卷3《四乞休致奏》,《宋集珍本丛刊》第84册,第482页。
[35] 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3《照已拨科降付四川制总司奏》,第552页。
[36] 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9《回奏庚递宣谕》,第668—669页。
[37]宝祐六年九月己巳条虽未明确记载所用纸币种类,称“楮币一百万”。因此项赈军支出多为18界会子20万贯,新旧会子比价为1:5,100万当为17界会子。
[38]《宋史全文》卷36,开庆元年二月乙酉,第2881页。
[39]《宋史全文》卷36,开庆元年九月庚申,第2885页;卷36,开庆元年九月乙丑,第2885页。《宋史全文》并未明确记载这两次支付的货币种类,根据其巨额数量及开庆元年前后的几次类似记载,本文推测应是17界会子。
[40]《宋史全文》卷36,景定元年二月己酉,第2889页。
[41] 包伟民:《宋代的朝廷钱物及其贮存的诸库务》,《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42]《宋史全文》卷36,景定五年四月丙午,第2923页。
[43] 蒙匿名审稿人提示,虽然宋廷有纸币的发行权,但某种纸币能否流通,重点在于市场是否接受,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如能发现更多相关史料,比较各种货币在限定区域、限定市场内的接受情况将会是值得重点研究的课题。
[44] 现有研究的重点多在于税收等项目中钱会比例如何确定及其变化过程,将铜钱与纸币作为二分的考察对象,对于不同界分的纸币则几无研究。较好使用前述研究范式的近作,可见高桥弘臣:《宋金元货币史研究——元朝货币政策之形成过程》,第165—207页。
[45] 《宋史》卷42《理宗本纪二》,第821页。
[46] 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食货44之9,第6994页。
[47] 吕午:《左史谏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7册,第397页。
[48] 开庆《四明续志》卷7《蠲放官赋》,《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007页。
[49] 吴潜:《许国公奏议》卷4《奏乞休致及蠲放官赋摊钱见在钱米增积之数》,《宋集珍本丛刊》第84册,第148页。
[50] 开庆《四明续志》卷7《蠲放官赋》,第6006页。
[51] 宝庆《四明志》卷6《叙赋下·职田》,《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5064页。
[52] 开庆《四明续志》卷7《楼店务地》,第6004页。
[53] 宝庆《四明志》卷6《叙赋下·朝廷窠名》,第5061页。
[54] 宝庆《四明志》卷6《叙赋下·制置使司平籴仓》,第5062页。
[55] 开庆《四明续志》卷8《蠲免抽博倭金》,第6010—6012页。
[56] 关于庆元府酒榷,包伟民和李华瑞以宝庆《四明志》为主要史料,讨论了宋代酒榷的基本制度。见包伟民:《宋朝的酒法与国家财政》,《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72—122页;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韩国学者金荣济以开庆《四明续志》记载的酒税为中心,讨论了南宋中后期通判财权缩小的现象。见金荣济:《南宋中后期庆元府的酒税与地方财政——关于通判财政权的缩小化》,龚延明、祖慧主编:《岳飞研究》第5辑,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42—352页。不过上述研究均未讨论酒榷收入的币种。
[57]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7页。
[58] 开庆《四明续志》的作者称,被废罢酒务在归并他务后,由他务“拘解日额”。参见开庆《四明续志》卷4《兴复省并酒库》,第5960页。
[59] 宝庆《四明志》卷5《叙赋·酒》,第5052页。
[60] 开庆《四明续志》卷4《兴复省并酒库》,第5960页。
[61] 开庆《四明续志》卷4《兴复经总制诸酒务坊场》,第5968页。
[62]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5—5966页。
[63]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7页。
[64]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4页。
[65] 开庆《四明续志》卷4《兴复经总制诸酒务坊场》,第5967—5968页。经总制司共辖31处酒务和酒坊。
[66] 开庆《四明续志》卷8《蠲放砂岸》,第6009页。
[67] 淳祐六年,时任知庆元府颜颐仲曾上奏请求蠲放砂岸钱。据他统计,当时砂岸钱通计17界会子53182贯600文(宝庆《四明志》卷2《叙郡中·学校》,第5017页)。前引吴潜《乞蠲放砂租奏请》称,吴潜曾于宝祐年间兴复砂岸,计岁入229065贯805文(开庆《四明续志》卷8《蠲放砂岸》,第6008—6009页),但未注明币种。若以17界会子计,较淳祐数增长约3.3倍;若视为18界会子,则10余年间增长20余倍,似不可能。
[68] 开庆《四明续志》卷4《广惠院》,第5973—5979页。
[69]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8页。
[70]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8—5969页。
[71]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9页。
[72] 宝庆《四明志》卷5《叙赋上·酒》,第5052页。
[73]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7页。
[74] 包伟民:《宋朝的酒法与国家财政》,《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第79—80页。
[75] 秦九韶:《数书九章》卷1《大衍类·推库额钱》,《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3页。
[76]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3页。
[77] 开庆《四明续志》卷4《兴复省并酒库》,第5962页。
[78] 南宋士兵所得军俸数量,可参阅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84—296页。庆元府水军的收入状况,也能反映南宋后期以铜钱计算的物价变动不大。
[79] 开庆《四明续志》卷4《经总制司》,第5967页。
[80] 开庆《四明续志》卷4《广惠院》,第5970页。
[81] 开庆《四明续志》卷4《广惠院》,第5973—5974页。
[82] 开庆《四明续志》卷4《广惠院》,第5971—5972页。如被救济者每一大口每月给钱10贯。不论10贯的记账单位是铜钱还是18界会子,都将使被救济者每月的货币收入高于水兵,这显然不可能。结合广惠院的收入来源,上述支出当用17界会子。
[83]《宋史全文》卷33,嘉熙四年九月壬戌,第2741页。
[84] 开庆《四明续志》卷7《楼店务地》,第6004页。
[85] 开庆《四明续志》卷4徐时栋按语,第59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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